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全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加强对扬尘在线监测的实时管理,有效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实现监测数据部门间共享,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构架及安装要求
(一)平台架构
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由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组成。视频监控主要作用于实时记录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密闭、车辆出场冲洗情况,严控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污染道路的情况。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主要作用于对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对临界值数据、超标数据发出向施工单位发出警示,由施工单位加大扬尘防控措施的落实。
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分为项目端、市级主管部门端及镇(区)级主管部门端三个架构层级。现场设备通过网络实时上传扬尘在线监控管理情况,项目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负责人为数据接收主体,接收所在项目数据;市级主管部门端设置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接收全市扬尘在线监控管理情况;镇(区)级主管部门端设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属地管理区域内扬尘在线监控管理情况。
(二)安装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中建函〔2019〕1925号)。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对照安装范围的要求,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摸排,分别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清单,全面掌握安装监控设备的情况。
(二)落实检查。对符合安装范围的项目通过对照系统,核查项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确保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新报建项目须在施工前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所有在建项目在施工期间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在项目竣工前不得随意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各建筑施工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建设单位要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各施工单位作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的直接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在扬尘线监控系统的安装、接入、上传工作,并保障设备可靠运行。监理单位须将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及使用纳入监理范围,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的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二)加强管理。施工现场的扬尘监测情况应实时上传至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实施预警预报。施工单位应有效利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对项目现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状况。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推进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有关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要将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情况纳入到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的范围,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参加示范工地评选的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的,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