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由“经验执法”向“科技执法”转变,构建了“互联网+监管”体系,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等非现场监管模式;为充分发挥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耳目”、“哨兵”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还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执法联动会商制度》,建立执法与监测联动会商机制,按期召开每月工作会商例会或一事一议专题会进行调度;明确全市涉大气、水、土壤、噪声的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都要与环境管理执法联动,同时邀请市污染防治指挥部参与,对接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等各项重点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完成黄石市环境质量情况月报编制,内容包括监测数据分析和重点关注问题;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对照月报及多方来源监测数据,寻找指标异常变化情况,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并统一进行工作布置,强化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已纳入监控的企业195家,水、气监测点位共计394个;视频监控平台已纳入企业67家,废水总排口及废气排气筒点位共97个,高空瞭望点位11个,秸杆焚烧监控点位20个。同时,利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执法联动会商制度,实现了环境监管、监测、执法的闭环管理和跟踪处置,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今年以来,已对出现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开展核查40余家次督促相关企业及运维单位及时整改,查实4家企业超标排污并立案查处,共处罚68万元;委托监测中心开展计划性监测17家次、委托第三方开展临时性监测30余家次,锁定9家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已立案处罚共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