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数字工地”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并从7月1日开始实施。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纳入监测服务平台管理。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发建设监测服务平台,是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据了解,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服务平台”)是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实施监测与服务的信息平台。该平台通过采集项目基本概况、实名考勤、施工环境、人员作业、设备运行等智能化信息,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类预警与提示,监测处置情况。
县(区)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项目纳入监测服务平台的监管,保障工程项目信息的有效对接;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如发现未安装、擅自关闭、随意拆卸数据采集设备的,视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到位;建立监控指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留取相关数据信息、影像资料备查;进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提供政策参考依据。
监测服务平台各应用单位和网络运营商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相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密码应用工作。